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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,內政部公告之『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』於106年1月1日生效,倘租賃房屋作住宅使用,請出、承租雙方使用符合『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』之房屋租賃契約,以保障雙方權益。